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2013]428号)和《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等文件要求,泉州港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泉州港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泉州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新建2个2万吨级多用途码头泊位,同时满足1艘5万吨级船舶(待三期航道建成后),或1艘3万吨级船舶和1艘5千吨级船舶,或3艘5千吨级船舶的组合靠泊,泊位长度430m,年设计通过能力为340万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项目建设和运行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
3.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评估单位将在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向委托编制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反馈。
4.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工作程序及内容
(1)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2)收集本项目相关资料,包括规划调整文件,社稳风险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划;项目前期审批相关文件;媒体舆论情况等;
(3)实地走访与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现场公示、与利益相关群众进行谈话交流对他们的态度及意见进行收集;走访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收集本项目信息公开,公众意见,政府态度等情况的资料;
(4)根据实际情况,全面评估认证;
(5)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
(6)编制本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5.项目建设单位
委托单位:福建天龙轮船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营前村溪南区618号
联系人:洪工 联系方式:0595-26991688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中规工程咨询(福建)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泰禾广场12幢1301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95-87819761 电子邮箱:osr@zggcfj.com
7.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2021年3月31日